加大监督 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

18.03.2015  13:48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指出,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对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的情形进行了监督查办。

  1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实施修改后的 刑诉法以来,江西检察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规范使用强制措施,保护特定案件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对自侦部门不立案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有效保障诉讼参与人权益。

  ■欧阳晶、胡文星 信息日报记者叶景顺/文

  纠正非法取证行为

  江西省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表示,“调研中我们发现,非法证据存在界定难、查实难、排除难和监督难等问题,检察机关还要考虑排除后的案件处理,常常处于两难境地。有的检察院担心引发被害人上访,排除时存在畏难情绪。

  为此,江西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在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非法证据的出现。

  数据: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书面解释共44件70人(审查逮捕阶段36件45人),同比上升9.8%。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6人。

  规范使用强制措施

  万载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在巡查时,发现在押人员周某神情恍惚,通过询问监号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怀疑周某出现病理性症状。万载县检察院立即督促办案部门为周某做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周某存在精神分裂等多种病症。万载县检察院全程评估该案的非羁押措施风险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将周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数据: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18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已采纳1113人,采纳率为99.6%。另外在审查逮捕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因认定无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对235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保护诉讼参与人权益

  在保护诉讼参与人权益方面,江西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对发现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情况的,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追责,对律师申诉或控告阻碍其行使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明确在受理10日内审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律师。

  同时,江西省检察院要求,今年上半年,全省各设区市院、南铁分院要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摆纠正。

  数据: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听取辩护人意见347件,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经审查通知有关单位纠正12件,现已全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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