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

04.03.2016  14:22

  ● 江西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课题组

  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需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突出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维护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协履职尽责的根本保证。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委核心,认真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所提意见、批评、建议要有代表性、宏观性和前瞻性,要有利于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到党政中心工作上来,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3、坚持民主协商、增进团结。始终把民主协商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提意见、做批评、建诤言。坚持平等、真诚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认真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建议,力求达成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始终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秉持坦诚相见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情况,敢于善于提出批评意见,做到察实情、讲实话、求实效。

  5、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利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助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政协章程》第二条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央文件精神,总结地方的实践,地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2、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本地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城乡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情况;

  5、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正司法、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情况;

  7、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8、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9、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1、政协会议监督。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会议,通过建议案、协商纪要、大会发言、分组联组讨论、面对面沟通交流、意见建议综合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其中,通过建议案的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形式比较郑重,适合于就一些重要问题从宏观层面进行监督。

  2、专题民主监督。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促进党政及其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通过这种形式开展监督,可以更好地集中力量研究某一方面专题,有利于拓展政协民主监督的深度。比如,青海省提出专题民主监督的形式,规定“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经请示党委同意,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题民主监督”。浙江省和杭州市提出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的形式,规定“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向党委、政府提交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报告。”我省在赣发[2015]1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每年就财政预算、民生工程等工作至少安排一次专题民主监督活动。”

  3、提案监督。把民主监督寓于委员提案之中,是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提案的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有相对规范的制度作保障,承办单位一般必须按规定给予正式答复,因而实效性较强。要建立健全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重要提案摘报制度、重要提案跟踪问效制度,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大对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提案的民主监督功能。

  4、委员视察监督。视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的重要方式,也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通过视察的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委员可以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同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有利于针对性地提出批评建议。要组织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发现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政府提出视察报告。

  5、反映社情民意监督。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的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具有及时、方便、快捷的特点,所提意见建议一般能较快进入决策者视野,发挥应有的警示和参考作用。要拓宽收集社情民意的途径,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向党委、政府领导直接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

  6、特约监督员监督。由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向政协提出书面约请,由政协统一挑选和委派政协委员担任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特约监督员每年向政协组织书面汇报监督履职情况。通过这种民主监督形式,可以使民主监督经常化、专业化,有利于密切政协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比如,青海省提出特约监督员监督的形式,规定“由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向政协提出书面约请,由政协统一挑选和委派政协委员担任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浙江省和杭州市提出民主监督员监督的形式,规定“向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或应有关部门的申请,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我省在赣发[2015]17号文件中也就民主监督员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政协可应有关部门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也可经党委、政府同意,向有关部门派遣民主监督员。”

  7、民主评议监督。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专项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民主评议报告。许多设区市政协比如我省的赣州、萍乡、九江等比较规范的采用了这种形式,效果比较明显。赣发[2015]17号文件对这些探索和实践进行了总结提练,并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根据党委统一部署,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为各级政协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8、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这既可以了解和掌握党政工作情况,又可以加强与党政部门的交流,有利于把准民主监督的重点,确保督到“点”子上。

  9、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开展监督。针对党委、政府某一个方面的工作,以委员中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体成立民主监督小组,以有效的组织形式、相对固定的委员队伍和规范的工作机制进行监督,有利于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比如,北京市政协成立了三个民主监督小组,分别是财政预算、新闻舆论、城市管理监督小组,政协委员通过参加小组的活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10、其它形式监督。通过政情咨询、界别活动、委员约谈、网络议政、媒体专题栏目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比如,杭州市提出了政情咨询问政监督、对口监督两种新的监督形式。 (课题组成员:杨木生、叶舟、邹英香、张时栋、毛流明、骆名坤、曾万鸿、盛昕、杨斌)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