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24.03.2016  18:09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其他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做干干净净做造福民族地区的事业,日前,江西省民宗局提出下放项目审批权、加强项目库建设等系列具体措施。

  一是下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从2016年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原则上直接分配安排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民宗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民族乡、村、组具体项目上,省、市民族工作部门做好县(市、区)安排项目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二是加强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以设区市、省直管县为单位,结合全省和各地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抓好以精准扶贫项目为重点的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库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对民族地区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小康有支撑作用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产业扶贫项目为主,资金主要用于对项目建设进行补助、奖励。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要求每3年更新一次。同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入库项目进行评审,合格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不合格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各地年度申报、安排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

  三是实行项目申报建设全过程公开制度。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建成发挥效益,做到全过程公开。项目申报由民族乡、村、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主要惠及贫困户的项目必须由户主亲笔签字或盖章确认,项目库和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经省、设区市备案后在省、市民宗局网站公开,所有项目均要按国家规定公开招投标,项目所在地村、组要在多数群众必经的显要位置设立项目建设公示栏或标示牌。

  四是建立资金监管常态化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和定期督查相结合、地方主体和省级监督相结合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江西省民宗局建立由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参加、配合的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机制,并邀请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派员参加,年初、年中组织两次抽查抽检;业务处注重加强日常监管,掌握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及其效益发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求各有关市、县也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把所有落实到民族地区的各类扶持资金都纳入监管、督查、公开范围,做到每一个部门安排的每一笔资金都心中有数,都有监管台帐、有督查纪录、有网上公开。

  五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村对所有项目和资金,都必须要有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敬畏意识。要求以绩效考核推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重大项目验收根据需要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项目财务情况的考核评估。对效益不明显、管理不科学、实施不规范和出现违纪违法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实行减量处理。

  民族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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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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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