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三动”举措加力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落地

15.02.2015  14:42

一是宣传促动。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联合下文,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政策精神。并要求各地积极通过门户网、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宣传和公开文件,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政策,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管理推动。严格规范管理,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并树立底线思维,坚持设施农用地“农地农用”的原则,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查处驱动。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建立设施农用地报备制度,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测督查,严肃查处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确保做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