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军: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值得点赞

19.05.2015  12:13

  日前,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高考专门制定管理规定。(2015年5月17日人民网)

  该《规定》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上明确对残疾高考生提供帮助,予以制度保障,可见其对残疾考生的深远影响非同寻常。考场必须为残疾考生提供考试便利,包括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等。

  作为普通民众或许并不能清楚感受到,考场为残疾考生提供这些辅助工具的重要性有多大。但作为笔者,一个在特殊教育行业奋斗了十多年的教师却有深刻体会。对于盲生来说,盲文几乎是他们书写的唯一方式,如果没有盲文试卷的支持,即使他们有很高的文化知识水平,考试的结果都难逃“零分”的命运。由于聋生听不到声音,如果没有手语翻译人员的辅助,即使考试的钟声已经敲响,或者考试结束铃已响起,但他们却因为听不到而完全不知情。用制度规定来为残疾考生提供考试便利,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促进考试公平的再一次进步,也体现了国家对弱视群体入学难的大力支持。

  但是,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不应止于类似的“缺陷补偿”。现实中,残疾人就读大学的比例非常小,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就更加明显。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主新闻中心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说,全国仅有两万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

  残疾人虽然有缺陷,但并非就不是读书的“”,他们之所以难圆大学梦,主要原因还在于接受教育的机会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再加上考试支持措施少,普通高校对残疾考生敞开的大门太窄,把大多数残疾考生拒之门外。

  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同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他们的先天不足,如果仍让他们与正常考生一起竞争,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不应止于在监考时提供“缺陷补偿”,应该把更多的功夫花在对他们平时的教育上,花在高校招生的录取政策方面,让他们在与普通考生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被录取的权利。

  共同为残疾人升学服好务,这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这不仅是一种人文关怀,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更是促进残疾人升学、就业的一种有力方式。为残疾人的服务,我们应该从小抓起,从教育抓起,为他们开辟一片新天地,让他们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