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制定专家门诊诊察费价格

09.03.2017  13:35

  记者昨日获悉,省卫计委、省发改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制定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入选知名专家的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情况划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价格,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价格可根据门诊需求变化进行定期调整,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同时,名专家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和侯诊区,诊疗室环境应优于普通诊室,诊室需配专职人员协助工作。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两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并保证每次诊察过程的完整,提出诊疗方案。

  据了解,去年11月,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已联合印发《江西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先行放开了知名专家诊察费、医学口腔、医学美容、辅助生殖等120项医疗服务价格,向社会公布并在全省统一执行。这些医疗服务项目各公立医院均可自主定价。

  记者 徐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