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穿医药商业贿赂新伎俩——乌鲁木齐工商局规范医药医疗行业经营秩序纪实

11.10.2013  17:23

      近几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医药医疗行业商业贿赂不再采用以往通过银行卡打款方式,而是出现了“陈列费”、“广告费”、“会务费”、“赞助费”、“服务费”等多种贿赂名目,采用面对面的现金交易方式。

  近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曝光了该市医药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种种新手法,并召集13家医药医疗企业座谈,引导其规范经营。

  药商向73家药厂收“陈列费”

  今年年初,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到一家医药销售企业检查时发现,其药店专门设有药品展示柜,只要消费者进店,首先看到的就是展示柜。医药生产企业只有支付“陈列费”后,才能将自己的药品在柜中展示。这些药品并非新上市药品,也不是特殊药品。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从2011年1月至2013年2月,这家医药销售企业收取了73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医药陈列费”或“药品展示费”70余万元。该医药销售企业没有将收取的“陈列费”让利给消费者,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实际上是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能够影响交易的人员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立案查处了医药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案件28件,结案27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罚没款226.05万元。

  贿赂手法更为隐蔽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党组书记甘泉介绍,以往,医药医疗行业的行贿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卡给相关人员打款。近几年,由于工商部门整顿商业贿赂力度较大,使得医疗器械供应商在支付现金回扣时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手段,不再采用以往通过银行卡打款方式给医生或药店回扣,而是采用一对一的直接现金交易方式。通常,医疗器械供应商先以“工资”、“提成”名义发放给销售业务员大额费用,业务员将这笔费用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直接以现金形式,面对面支付给医生或药店,不存在中间环节。这种交易手法使得商业贿赂直接证据相对减少甚至消失。

  据介绍,目前,医药医疗行业贿赂与以往相比,形式更为隐蔽,手法更为“高明”,方式名目更加多样,存在4个共性问题:有些药品销售企业在未给药品生产厂商发布广告、未开产品推介会的情况下,假借“广告费”、“会务费”的名义进行商业贿赂;有些医疗器械供应商向医院支付所谓“赞助费”、“消毒费”,进行商业贿赂;有些供应商不经过医院财务,直接将“赞助费”、“服务费”支付给医院有关科室;还有些公然向医生支付现金回扣,明目张胆行贿。

  “传统商业贿赂形式仍然存在,如给医生提供学习培训、出国旅游的机会。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是,这类费用不进入公司正规账目,均在账外开支,无法从正规的账目中看到这些费用的支出。”甘泉说。

  上述4个共性问题导致了医药医疗行业经营秩序混乱,“赞助费”、“服务费”、“工资”、“提成”成为行业潜规则,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活动这个渠道,最终把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甘泉表示,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

  将网上公布问题企业

  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有关人士说,从检察机关查处医药医疗行业贿赂系列案件来看,医药医疗行业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案发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个人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不足;部分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生产商或医药代表在竞争中不择手段等。

  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经销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刚表示,医药企业已酝酿成立药品销售行业协会,年内有望挂牌成立,涉及1300余家销售商。协会成立之后,可配合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医药销售企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甘泉表示,今后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医药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后期还将公布在市工商局的外网上,公众可随时查询。

  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召开的规范医药医疗行业经营秩序座谈会上,全市13家医疗医药企业发起了“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抵制不正当竞争,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