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期待出台细致规定

11.03.2015  23:12

各医院的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可以减少患者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记者今天调查发现,患者从县里转诊到市里、省里,是否需要重新检查没有统一的规定,完全取决于医生的个人判断。有关人士呼吁,医院机构之间检查结果互认问题期待更细致的规定。请听江西台记者柯一航、通讯员范闰平的报道:
南丰县的准妈妈张女士由于公公婆婆都在抚州,临近预产期就来到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准备生产,让她感到不解的是,住院后医生让她做了多项检查,而这些检查她在县医院都做过。
(出录音)“他都让我重新做过,说是安全起见吧,就叫我们做过一遍。
而乐安县患有甲亢的陈先生之前在县人民医院也已经做了全面检查,没想到来到省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又要求他重新检查一遍。
(出录音)“上次来这里,拿着化验单,他说你那个不行,不认可我们那个医院,说县里面的不准,仪器没有这里的精密。
(在县里花了多少钱?)化验的时候花了四五百。
(在这里化验一次又花了多少?)花了两百多。”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卫计委的相关规定,目前,只有三级医院之间的检验结果互相认可。但是从县里转诊到市里、省里这类情况,每个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来决定能否接受,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出录音)“(医生决定的是吧?)
对,你看那个科的医生,看片子足不足够诊断你的疾病。如果做的不清楚,可能需要做。如果片子清楚,足够明确诊断,县医院都可以。”(止)
对此,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饶新华认为,从患者的角度出发,确实应该相互认同医院的检查结果,国家也是这么提倡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还需要更加科学更加细致的规定。
(出录音)“你就要明确规定,哪些可以认可,哪些不能认可,哪些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