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1.12.2013  11:44

  

  赣商建字〔2013〕41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信社、移动公司:

  为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水平,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1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移动通信江西有限公司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12月23日

   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信息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水平,按照商务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在农村流通领域,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加大信息化设备和系统投入,实现农家店商品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加强经营监督管理,扩展农家店经营范围,逐步实现刷卡消费、助农取款、移动电话费用代收代缴等服务类业务代办功能,提高农家店盈利水平。

   二、  目标任务

  到2014年3月31日,在全省选择有条件的承办企业完成5000家农家店信息化建设任务,推动农村金融、通信、信息等服务下乡,探索农村流通信息化的经验。

   三、  建设原则

   (一)质量优先。 以实现农家店商品经营管理的信息化为首要目标,与承办企业、农家店的经营方向相结合,提高信息化设备的使用率。

   (二)多方合作。 引入银行、通讯运营商等力量,增加农家店经营范围,形成推进合力。

   (三)分类推进。 对于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实现商品经营信息化与增加代办业务功能同步推进;对于信息化水平较低的企业,先实现商品经营信息化,逐步实现增加服务业务代办功能。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试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为加强合作,可适当将符合农家店条件要求且与当地承办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移动公司现有业务代办网点、农信社优质商户纳入建设范围,并会同财政、农信社、移动公司共同确定试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名单: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省厅下达的信息化建设任务(见附件1)进行分配,并落实到具体试点承办企业。

  2.在分配落实任务时优先选择具备如下条件的承办企业:一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二是建有较大规模配送中心,配送品种较多且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三是加盟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较高,经营管理规范;四是参与信息化建设积极性较高,重视直营店建设,直营店数量较多。

  3.承担信息化建设试点任务的承办企业应统筹考虑下属农家店实际建设情况、店主文化水平和信息化改造意愿,合理布局信息化农家店,并填写《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试点申请表》(附件2)和《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农家店名单》(附件3),提交至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会同当地农信社、移动公司审核、确定试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信社和省移动公司备案。

  4.纳入信息化建设试点的农家店在金融、移动业务代办上,应遵循农信社、移动公司的有关业务管理流程和规范,不得突破或超越农信社、移动公司的业务代办授权范围。

   (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准备工作。

  农信社牵头负责做好服务终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商务主管部门和移动公司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移动公司负责信息服务平台的维护工作,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终端设备供应商应备足货源,保障设备供给。

  1.设备采购事宜。省农信社负责设备采购事宜,指导市级农信社办事处(市级农商银行)按照已下达各设区市的信息化建设指标数将所需终端设备准备到位。

  2.准备签署相关业务协议材料。终端设备投入使用,需要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分别向当地农信社、移动公司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农信社负责审批开通并申请农信社商户号,区县移动负责审批开通移动业务代办权限、空充STK卡、农家店上网资费套餐。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督促试点承办企业收集以下材料及信息:直营农家店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在农信社开立的对公账户号、账户名称、开立机构号等信息,加盟农家店需要提交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在农信社个人结算账户号、账户名称、开立机构号等信息(具体要求,请分别咨询本地区农信社、移动公司),并以承办企业为单位于2014年1月20日之前,统一提供给各市级农信社办事处(市级农商银行)、市级移动公司,以便做好开通金融、移动业务前签署相关协议的准备工作。

  3.开通业务功能。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市农信社、移动公司在收到所有承办企业、农家店相关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当地农信社、移动公司开通相应金融、移动服务功能。

  上述三项工作应在培训工作开展前完成。

   (三)开展技术培训。

  由市农信社牵头培训工作,商务主管部门、移动公司和设备供应商配合,以市或县为单位组织开展。

  1.培训师资构成:由农信社、移动公司以及福建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人员组成。

  2.培训对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农信社、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试点承办企业信息管理员和配送人员、所有信息化改造农家店(店主)。

  3.培训内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项目介绍、平台操作、常见故障判断与排除、服务终端设备操作、刷卡操作、助农取款、金融业务介绍及申办、移动代办业务介绍及操作等。各设区市应建立培训档案备查。

   (四)终端设备铺设及安装。

  为加快终端设备铺设进度,采取“一次培训,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方式,即以承办企业为结点,人员培训、业务办理和终端设备发放在培训会上集中办理。培训期间,由区县移动公司当场与农家店签定移动业务代办协议、受理农家店上网资费套餐和空充STK卡的申请等;农信社当场与农家店签定协议、收单协议。对已签定相关协议的农家店主当场发放终端设备,并按培训要求自行安装设备。农信社负责跟踪落实设备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尽快应用。承办企业配送人员也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术,在配送商品时,对农家店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五)统一制作店招。

  省商务厅、省农信社和省移动公司将对列入本次信息化改造的农家店统一制作店招,店招样板格式已审定(见附件8),店招集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江西省农信社服务三农特约商户、中国移动特约代理商户3块“金字招牌”于一体,突显商务、农信、移动三方合作共建。店招的制作和分发由各设区市统筹规划,县(区、市)具体组织实施;店招制作材质要坚固耐用,店招上应标有各设区市统一确定投诉电话、农家店编号、承办企业和农家店店名等信息;制作费由农信社和移动公司共同承担。

   (六)验收和发放补贴。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农信社、移动公司负责农家店信息化改造验收工作,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将建设工作总结、《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改造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4)、《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的5)、《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6),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信社和省移动公司。

  2.中央财政对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每家给予2000元定额补贴,定额补贴采取向农信社租赁终端设备并免费发放使用方式给予支持。租赁期与终端设备报废期相同。省财政厅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终端设备租赁费统一拨付给省农信社。

  3.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移动公司择期对各地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情况、平台和终端设备部署及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验收标准

  为方便操作,简化流程,确保验收工作有序开展,全省信息化建设农家店验收采取电话验收和现场抽验相结合的方式。

   (一)电话验收: 验收采取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的程序,要逐一对信息化改造农家店进行验收。设备发放后,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拨打设备终端电话,以能正常拨通电话作为确认设备终端正常安装使用;电话未能拨通,应及时联系承办企业和农信社上门检查服务。

   (二)现场抽验: 商务、农信、移动三家随机抽取20%的农家店上门实地核查设备安装及使用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属地所有试点承办企业的农家店商务功能开通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移动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定期对信息化改造工作进行沟通调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信息化试点顺利进行。各市、县商务、财政、农信社和移动公司也应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推广。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推广方案,信息化承办企业根据宣传推广方案要求大力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传信息化农家店的新功能、新作用。

   (三)健全运行保障机制。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联动协调,试点承办企业的选择确定。农信社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培训和使用维护工作,留存备用设备,在设备供应商无法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时对出现故障的设备予以更换,并针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专门制定相关费率优惠方案。移动公司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运行支持,并针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专门制定通信费优惠方案。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后及时将终端设备租赁费拨付到省农信社。实施中,农信社、移动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农家店收取各类名目的保证金或费用。

   (四)加强深度合作。 为增进彼此合作,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网络功能,提升信息化农家店服务内容,加大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会商当地农信社、移动公司,在开展已有业务的基础上,开拓更多的服务功能。在资费政策同等的前提下,优先加强与农信社、移动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强强优势,实现多方位的业务合作。

  请各设区市、各部门认真总结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向省商务厅、省农信社、省移动公司报送。

  省 商 务 厅  王玮 0791-86246668

  省 农 信 社  刘啸 0791-88597130

  江 西 移 动  钟骏海 18807911216

  省 财 政 厅  罗斯捷 0791-87287591

  附件:

     1.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试点申请表;

     3.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农家店名单;

     4.江西省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农家店改造验收申请汇总表;

     5.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

     6.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7.第二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金融、移动业务优惠政策;

     8.信息化农家店店招样板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