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两男子高息利诱323人非法吸存2056万获刑

31.08.2015  22:43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31日南昌讯(许群 徐斌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承诺月息1.1%至1.45%不等的高额利息,南昌两男子向323名被害人吸收资金2056万元,最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2013年11月,韩某与景某两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韩某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事务;景某任法人,负责公司财务及后勤管理。自当年12月起,该公司就以“为项目找资金,帮资金找项目”为名,派遣公司员工在南昌市叠山路、胜利路步行街、八一公园等地散发宣传单,宣称向该公司投资,“收益稳定、期限灵活、基本无风险、固定收益高”。

  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承诺根据融资人自主选择的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给予融资人每月收益率1.1%至1.45%不等的投资回报,吸引社会公众作为融资人与该公司及资金使用方签订三方合同,继而吸收融资人的资金。

  截至2014年5月7日,该公司与323名融资人签订了489份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吸收存款共计2056万元,支付利息共计79718.85元。

  2014年5月,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人皆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对两人各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