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见成效
中国建设报讯 记者王纪洪报道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农村垃圾治理,从体制建设、财政支持、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四方面入手,重点在机制、重心在乡村,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效果。
南昌县乡两级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成立由乡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均设立由村主任负责的垃圾治理工作组。同时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归口县城管委管理,实行城乡一体化,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县城管委,并由城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继单设了乡村清洁办公室,专门负责本乡镇的农村垃圾治理。
为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南昌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县财政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自2014年一次性投入6200万元用于购建农村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为每50户农户建设一个清洁屋、每个乡镇建设一座垃圾压缩中转站、购置一辆大型密闭式垃圾运输车,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一辆小型垃圾清运车,为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人力垃圾车和必要的保洁工具。每年县财政安排4599万元,用于支付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及其他设施设备的运营费用,实现了全县农村清洁工程费用村民零负担。
为了保证农村清洁行动落到实处,南昌县建立了严格的督促考核机制。首先,县政府把农村清洁行动纳入了乡镇干部年度考核范围,重新修订考核办法,县城管委设立了6支考核中队,对全县各乡镇实行不间断的督促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其次,推行“月考核、年评比”制度,将月考核结果分数化,80分为达标,对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前五名的行政村给予经济奖励,对低于80分的按不同档次扣发县财政的奖补资金。到目前为止,全县发出日通报270余次,共通报各类问题7650起(处),对问题较大的乡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4份。
南昌县乡镇还加大了村级层面的督促检查。由乡镇纪检干部牵头,乡镇城管、环卫、清洁办人员参与,建立专职监察队伍负责村以下农村垃圾处理日常督察机制。根据督察结果对行政村和保洁员进行奖罚。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保洁员工作本村村民进行打分,根据村民打分定保洁员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