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农民退休工”的梦想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南昌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层层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
及时出台政策,有据可依。 2012年4月,南昌县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历经2年多的不断完善,于2014年8月1日出台了《实施办法》。该《办法》在省、市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实现了六大突破。一是时间认定突破。认定被征地农民的时间提前2年;二是户籍认定突破。不论是否“农转非”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参保选择突破。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是统筹范围突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企业工养老保险的纳入省级统筹;五是补贴年限突破。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都给予15年补贴; 六是生活补助突破。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可得到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的生活补助每月300元。
扎实开展工作,有条不紊。 为了保障15年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到实处,县政府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人保、财政、国土、公安等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国土部门还成立专职科室,并从国土中心所(分局)抽调专职人员,对15年的征地情况登记造册,充分利用第一次和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数据库,确保了每户农民被征耕地的准确性。从今年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征地项目、补偿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近年来,扎实开展了17个乡镇98个村的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涉及被征地农民2万余户,符合参保资格的65479人,其中已纳入社保养老保险的60586人,县财政一次性补贴达8个多亿。目前,该项工作已成为南昌县一项常态化工作。
保障农民利益,不折不扣。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配套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两部分组成,即政府承担60%(由县财政配套,对取得参保资格的被征地农民最多承担15年);个人承担40%。退休后的养老金因征地时间、退休时间和出生年月等因素而不同,其中最高的在今年6月份调待后可领取每月1600元左右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提供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最多补贴15年),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资金,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生活补助组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