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

13.02.2017  15:03

  侵吞公共财物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昨天,记者从南昌市纪委监察部门了解到,新建区纪委日前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溪霞镇胡赵村委会原主任胡荣发侵吞公共财物的问题。2009年至2012年期间,胡荣发利用经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并办理补贴资金工作之便,将自己私自留存或从其他销售网点收集到的农户户籍身份资料用于申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先后多次向县财政部门虚报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14403.69元。2012年6月,胡荣发采取做假账的形式套取胡赵村基础设施工程款224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月17日,区纪委给予胡荣发开除党籍处分。

  石岗镇徐塘村支部书记徐华勇违规发展党员,并挪用养老站建设资金用于村委会开支的问题。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期间,在未召开支委会讨论情况下,徐华勇同意将徐华波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之后又同意其为党员发展对象。2015年,徐塘村委会实施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徐华勇挪用其中7826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用作村委会办公经费。2017年1月9日,区纪委给予徐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樵舍镇枫树村委会委员、民兵营长兼竹埠胡家自然村小组长胡春茂违规出租村小组集体水库的问题。2013年,竹埠胡家自然村村民胡启文等人找到胡春茂要求承包本村组的三个小水库,胡春茂在既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又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出租给胡启文等人。2017年1月17日,区纪委给予胡春茂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