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肇星:解决中印边界问题需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谈判

27.06.2014  12:34

  60年前,中、印、缅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坚定意志,是人类热爱和平、反对战争思想的传承和发展;60年间,五项原则在国际舞台展现出东方人的聪明智慧和精神营养。日前,由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主办、人民日报社协办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60周年纪念研讨会举行,与会的一些外交官讲述了他们亲历的历史事件和对五项原则的看法

  中苏关系正常化,中印就边界问题进行磋商,都是按照五项原则来办事

   讲述者:李肇星

   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会长,中国外交部前部长

  1964年,我从北京大学毕业,分配到外交部工作。同年7月29日,外交部教育司(现干部司)的一位负责同志找我谈话,向我介绍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外交干部十六字原则,即“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这里说的“掌握政策”,我理解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中苏关系友好。但由于苏联不能平等对待中国,不尊重中国主权,50年代后期两国关系逐渐恶化。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更加剧了两国紧张关系。同年9月11日,周恩来总理抓住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赴越南参加胡志明主席葬礼回国途经北京的机会,在首都机场同他会晤,进行了坦率耐心的谈话,但苏联仍一意孤行。

  1982年3月24日,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在塔什干发表讲话,对中国进行了攻击,但字里行间却透露出想同中国改善关系的愿望。邓小平同志指示外交部立即作出反应。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的钱其琛就此举行了他作为外交部发言人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发布会,发布了只有三句话的简短声明。那时,我在新闻司外国记者处工作,担任此次发布会的英文翻译。至今我都记得那三句话:“我们注意到了3月24日勃列日涅夫主席在塔什干发表的关于中苏关系的讲话。我们坚决拒绝讲话中对中国的攻击。在中苏两国关系和国际事务中,我们重视的是苏联的实际行动。

  当时中苏关系正常化面临三大障碍,即苏联在中苏边境和蒙古驻扎重兵,武装占领阿富汗,以及支持越南入侵柬埔寨。这三大障碍明目张胆地破坏五项原则,分别从北面、西面、南面威胁到我国安全。因此,小平同志指出,中苏关系的改善必须是有原则的,苏联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来改善两国关系,消除这三个障碍的根本,就是要求苏联遵循五项原则。

  1988年12月1日,钱其琛外长访问苏联,主要目的是解决三大障碍。这是30多年来中国外长首次正式访苏,可以说是一次破冰之旅。这也是我第一次陪同钱外长访问苏联。同行的有苏欧司司长戴秉国、亚洲司副司长张青、俄语翻译宫建伟等。访问一共3天,很紧张。其间,苏方答应逐步消除三大障碍。时值严冬,莫斯科大雪纷飞,寒风刺骨。12月2日深夜,钱外长找戴秉国、张青和我在住地院子里踏着厚厚的积雪,边散步边讨论访问成果。大家都认为访问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12月4日,我们回到北京。钱外长一下飞机就向小平同志作了汇报。小平同志肯定这次访问,认为中苏关系正常化的基本条件已具备。没过多久,我们正式邀请苏领导人戈尔巴乔夫访华。

  1989年5月15日至18日,戈尔巴乔夫应邀访华。16日上午,小平同志同戈尔巴乔夫会晤。我当时负责新闻吹风。小平同志总结了中苏关系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强调双方交恶主要是苏联把中国摆错了位置,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两国无论是结盟还是对抗,都是不成功的,中苏关系还是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戈尔巴乔夫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苏中高级会晤标志着两国关系进入了新阶段,两国关系将建立在国与国交往的普遍原则以及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通过这次高级会晤,中苏终于结束了几十年的不正常状态,重新建立起正常的国家关系。中苏关系正常化的实质就是做到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办事。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关系正常化,五项原则发挥了特别大的作用。

  另一件大事是中国与印度的关系。中印两国有着友好交往的悠久传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然而,中国和印度因历史、地理等原因,边界从未划定。由于印方坚持以所谓“麦克马洪线”为边界线,在军事上推行“前进政策”,蚕食中国领土,1962年10月20日,中国军队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进行了自卫反击。此后,双方撤回了大使,两国友好往来中断。 解决中印边界问题,也要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耐心进行外交谈判。

  2003年6月,时任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宴请,两国领导人在宴会桌上就边界问题建立磋商机制达成共识。瓦杰帕伊当场指定随行的国家安全顾问布拉杰什·米什拉担任中印边界问题印方特别代表,希望中方也尽快指定人选。温总理随即让我推荐一位相应人选。我建议由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戴秉国担任中方特别代表。温总理当即让我请示胡锦涛主席。我马上离开宴会桌去给胡主席办公室打电话,很快得到肯定答复。我又打电话找秉国同志,想向他通报一下情况,不巧他出去散步了。我回到宴会厅向温总理报告结果,这事就定了下来,并写入两国总理签署的《中印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宣言》。第二天,秉国同志见到我问:“怎么回事,我一下子成了特别代表了,事先一点儿不知道,还是从广播中听到的。”我向他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笑了。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应曼莫汉·辛格总理邀请访印。双方在正式会谈时同意就两国关系确立新的定位,但联合声明一直谈不下来,分歧主要是在印度“入常”问题上。辛格强调,如联合声明不包含中国支持印度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表述,他很难说服印度人民,在议会和联合政府中会遇到困难。两国总理临时决定,让双方外长出去商量这事怎么办。于是,我和纳特瓦·辛格外长暂时离开会谈厅,很快就商妥了一个表述,内容为:中国和印度一致认为,联合国的改革应该是全方位和多层面的,应该注重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印方重申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中方重申,印度是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中方高度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双方重申,愿意在联合国改革进程中进行密切磋商与合作。这段话照顾了印度的关切,又与我原则立场一致,实际上是互谅互让的结果。会谈后,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波关系没有因波兰剧变受到影响,中印关系经历曲折,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五项原则的价值

   讲述者:裴远颖

   当代世界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前驻波兰、立陶宛、印度大使

  在我个人的外交经历中,我深深体会到五项原则对外交实践的作用和意义。1989年,在我担任中国驻波兰大使期间,波兰发生剧变。剧变后,波兰的社会制度改变了,而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原先建立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共同性基础上的两国关系模式显然难以为继。怎么办?中国很快找到答案,那就是尊重波兰人民自己的选择,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和发展两国关系。实践证明,中波关系没有因波兰剧变受到影响,不但保持了原来的水平,还有所发展。后来中东欧国家相继发生剧变,基本上都是以这种模式妥善处理了双边关系。这也说明五项原则是经得起考验的,是富有生命力的。

  1991年,苏联还没有解体时,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三国就已宣布独立,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当时摆在中国面前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要不要承认他们,对它们采取什么态度;这里有种种因素需要考虑,如果处理不好,内外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因此,中国怎样表态,国际上非常关注。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中国很快就承认了波罗的海三国并派遣大使。我们这样做的根据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波兰外长对我说,你们坚持五项原则,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做得非常好,令人钦佩。他的这番话也反映了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看法。我被任命为中国驻立陶宛第一任大使。我到立陶宛递交国书,先后会见了立陶宛总统、总理和外长。根据国内指示,我表明了中方立场:中国外交政策的总方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中国愿意在此基础上同立陶宛发展友好关系。对方表示,立陶宛敬佩中国经济成就,高度评价中国公正的外交政策,立陶宛认同和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绝对不会同台湾发生政治关系(当时台湾正在加紧对波罗的海三国开展“银弹外交”)。当时的立陶宛总统在意识形态方面虽然很强硬,但他也认识到,不能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来决定国家关系,应当把两国关系建立在五项原则基础上,这符合立陶宛自身利益。后来在涉台问题上,立陶宛确实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