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乘客跳车身亡,究竟谁该担责?
在长途汽车上,一男子与邻座的女乘客发生争执后,女乘客给郑州的家人打电话,声称到郑州让家人收拾该男子。男子担心吃亏,遂要求司机停车下车未果后,自己从车窗处跳车身亡。在索赔无果后,该男子的妻女将客车所属的运输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各种损失35万元。12月9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2月11日《大河报》)
长途客车上乘客之间时常因为座位、行李摆放等问题发生争吵,直至出现打斗,经过司机抑或其他乘客现场调解,基本都可以平息事端,大家都出门在外,只要互相谦让一点,即刻可以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没啥解不开的疙瘩。
可在从柘城县开往郑州的长途客车上,一男一女却闹得不可开交,女子赵小姐可能是因为吃了哑巴亏,便心生怨恨,决意进行报复,于是现场打电话给其家人,准备在终点站对该男子刘涛动手。不管其电话是真是假,下车后会不会遭到攻击,孤身一人的刘涛因此担惊受怕,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理解。
可以设想一下,不到万不得已刘涛不会要求下车,这是一种躲避灾难的本能,令人遗憾的是,司机毫不理会,继续驾车一路狂奔,为了逃生,刘涛选择了跳车,那么快的车速,结果可想而知。我们认为,乘客上了车之后,客运公司就有义务保护乘客的安全,直至到达目的地,这是责任与义务,受到法律保护。
刘涛的妻女提出赔偿要求,我觉得并不过分,至少司机存在过错,一味拒绝停车,理应预见到可能会狂躁不安、会发生不测,其实,即便高速公路上不能停车,完全可以告知刘涛,等车子开到了收费站或者市区即可停车走人,就是这么一句安慰的话,司机也不肯说,难怪刘涛心急火燎要跳车了。
尽管刘涛属于自己跳车,但这么做是迫不得已的自救之举,客运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至于赵小姐的言语威胁,则是导致刘涛死亡的始作俑者,同样不能免责,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都神圣不可侵犯,对于人民观审团成员的合议结果,笔者实在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