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县法院原副院长受贿275万元被判刑14年
08.04.2015 17:17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新华社石家庄4月8日专电(记者齐雷杰)记者从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兴隆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温福宝,因索贿受贿275万元、另有285万多元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被“双开”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查,兴隆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温福宝利用主审某涉嫌违法案件的职务便利,以需要向相关领导“打点”、收取赞助费、缓刑保证金为名,先后4次向当事人亲属索要、收受贿赂共计275万元。另有285.37万元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温福宝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温福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温福宝有期徒刑14年。
此外,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吕国良(副处级),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另据廊坊市纪委消息:霸州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工作人员闫文,酒后打砸酒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马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连生在工作中存在职务侵占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影响恶劣,构成违纪,被开除党籍;安次区仇庄乡大王务二村村民孙立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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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15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