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山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富有挑战性,意义重大,又千头万绪。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我们深入全县各乡镇调查摸底,同时也参阅了其他省的工作经验。现将调查得基本情况整理如下:
一、玉山县农村宅基地现状与存在问题
2008年以来,我县为了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开展了宅基地台帐管理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在全县新农村建设中,打造了一批靓丽的新农村示范点。但目前我县农村宅基地浪费现象严重,不容小视:
(一) 我县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
1 、建设用地呈现“城乡同步增长”现象。 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的刚性需求,城镇的建设用地势必呈增长态势。但不容乐观的是,农村宅基地并未减少,同样在增长。全县每年平均需新增宅基地约300亩,就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面积依然没有减少。
2 、“一户多宅”现象依然存在。 我们对四股桥乡大洋和四股桥两村调查得知,该两村共1507户,其中:一户多宅的有130户,占8.5%。另外,该有“空心房”39处,已到城区购房的80户,到其他地方异地建房的44户。四项相加比例到达20%。
3、 “空心村”现象越来越严重。 “空心村”现象多。如:仙岩镇的桥蓬村詹家山自然村,原先有三个小组,300多人,现大部分村民现已经异地建房或到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平时只有10来人居住;紫湖镇建设村柘干头地方,100多户人,据村干部介绍,今年春节也只有5户人回村里过年。还有如:横街镇江口村的何家、吴家自然村,四股桥乡山塘村潭西自然村,仙岩镇后陈村大树坑地方、下塘乡均郑村石臼地方等等,都已全部外迁,成了“空壳村”。这种现象在我县各乡镇都或多或少存在。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农村宅基地出现以上现象,原因非常复杂,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现实的矛盾:
1 、集体土地所有权体现不明显。 由于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几乎是名存实亡,村民自治职能缺失,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意思淡薄,加上宅基地无偿取得、无限期使用以及可以无限制的继承等原因,还有农村村民把宅基地看成祖宗业的传统思想,助长了“一户多宅”想象的出现。
2 、宅基地流转缺乏引导。 但由于宅基地不能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没有收回措施,致使已迁居的村民不愿让出老宅基地,导致部分旧宅基地长期闲置,于是“空心村”、“空壳村”相继而生。
3 、对“超占”和“废弃”的宅基地缺乏惩罚措施 。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虽然对宅基地审批面积有规定,但对于废弃宅基地以及“一户多宅”超占宅基地没有惩罚措施,特别是“省政府给农民的第二封信”下发后,要求切实减轻农村村民负担,农村村民违法用地的成本很低,也导致了一部分的村民违法用地现象出现。
二、制约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依然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 一是法理上缺少支撑点 。目前我国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执行的是分配制度,不可流转;名义上农村宅基地还是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其价值无法体现。 二是地方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有完善的地价评估体系和规范的交易平台,且对收储、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抵押、担保、转让等各项工作均有规范的操作程序,然农村的宅基地恰恰缺少这些,无操作规范,各方利利益也难以协调。 三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进城的各项配套措施不完善。 象就业、医保、社保等等,都还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 四是当代农民恋家情节难舍,进城的愿望不强 。我县农村村民大量在外地务工,有钱了在县城购房对他们来说不是问题,户口在不在县城已无所谓,农民恋家情节难舍,离土不离乡,严重影响村民宅基地的有序退出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时机已成熟
为了抑制农村宅基地刚性增长,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切实解决“三农”突出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寻找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之路,且有一些成功的范例:
1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中央的大政方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这为我们尝试宅基地有序退出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提供了政策依据。
2 、各地摸索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模式。 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开展最早的是重庆,重庆以农村“户籍改革”为抓手,在全国首先打破城乡户籍藩篱,由公安部门牵头,县、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实施,统一收储,统一开发,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腾出农民在农村的旧宅基地,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以地票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上市交易,统筹城乡发展。
浙江省以“农民异地搬迁规划”为载体,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由县市政府新村办牵头,规划、国土、财政、人力和社会保障、农业、房管等部门参与,以建设“富裕、秀美、生态”乡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推进农民异地搬迁工作。省政府拿出部分资金扶助(每移民一人补助8000元,5600元直接不给村民,2400元为项目设施配套费),县市做好农民异地搬迁规划,在县城、工业园区、集镇规划一定的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地块,采取“先拆迁,后安置”的办法,整合各项优惠政策( 移民补助、购房优惠、拆除旧房奖励、旧宅基地腾出补助、过渡安置补助 ),鼓励偏远山区低收入农户移民下山,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收回的农村旧宅基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统一规划用途(主要为开垦成耕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安排使用。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一项有效途径。 2011年以来,我县共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个,可腾出农村旧宅基地861.42亩。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为前提,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换取城市发展的空间,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
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备要素
1 、需要明确一个载体。 农村土地改革必须明确一个载体,整合各种政策,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统筹利用各项帮扶资金,强力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庆以“户籍改革”为载体,浙江以“农民异地搬迁规划”为载体。我省国土部门推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村办”推行的新农村建设都可作为载体。
2 、需要一个牵头机构。 宅基地的有序退出等要上升到政府层面,并明确一个牵头单位来协调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工作。
3 、需要一个发展规划。 为了更好的推进这项工作,需编制一个专项规划,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整治、农民安置地等内容编入专项规划,使这项工作能够有规可循,以规办事。
4 、需要一个保障机制。 再就是要有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一要有一个统一的平台,具体实施宅基地收回补偿、农村宅基地竞价择地等工作;二要整合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深山移民、棚户区改造等各项政策,保障经费鼓励村民的有序转移;三要明确部门职责。对各部门的责任需有一个明确分工,确保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四要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要向集镇、中心村倾斜,对于纳入整体搬迁的村落,原则上不再新安排道路、电网等改造项目。
5 、严格规范管理。 要引导规范宅基地有序退出,最主要是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把农民建房审批审核关、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打击,逐步消除“一户多宅”现象。
6、鼓励村民自治。
农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流转,落脚点在村组,要按照“统筹规划、用地集约、设施配套、民生改善”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部门服务、乡村负责、村民自治”的模式,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在村民自愿的情况下,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等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