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出台方案 “旱地改水田”工作步入发展快车道
为落实国家“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加快推进全县“旱地改水田”工作,横峰县出台了《“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全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范围;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建设工期;项目任务目标等。全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分布4个乡9个村,项目建设规模约79.34公顷,预计可新增水田面积旱地约72.47公顷,新增水田率为91.35%,项目预算总投资约417.57万元,每亩平均投资约3508.7元。建设计划工期为6个月,项目完成后预计可新增水田面积约72.47公顷(约1087.05亩),新增水田率为91.35%。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达到人均耕地数量增加,缓解人地矛盾,变旱地为水田,田块归并,路成网,灌排渠沟相连,实现农村区域规划;保护耕地,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使农业生态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方案明确成立“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实施公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五项制度。要求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明确土地整治的范围、规模、工期及有关事宜,公告期20天;要求土地整治前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公告,以便项目区群众讨论、发表意见,公告期为15天,若发生异议应及时进行调解处理;要求按照《合同法》有定,组织有关工作机构,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施工、监理等其他相关合同,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要求为明确职责,项目区各所在地的乡镇是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管理和全面管理;要求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为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代表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实行监管,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质量,制定具体监理工作规划和细则,明确制定监理程序,并对工程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方案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监督控制方案。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书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书落实实施,工程必须按照交通、水利、农业、环保、电力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实施时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要求质量监督分专业监督和工期监督、施工前进行基础条件检验,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监督验收,工程完工进行全面验收。按国家规定进行砼强度试验、钢筋强度试验。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具备出厂试验合格资料,进仓抽样试验,做到不合格产品材料不进场。施工队伍要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方案,监理人员可对任何工艺、材料设备进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
方案明确了“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步骤分为现场踏勘、项目区地形测量、编制可研、立项评审阶段;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报备阶段等,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管理和工作要求、土地权属调整档案、权属调整原则、程序和方法等,要求坚持有利耕种和规模经营原则,权属清晰,无纠纷原则,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原少量不规则村界,采取转换的方式,使产权以规划路或沟、渠为界。对开发后新增耕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作为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民,也可根据各村土地权属调整实际情况和在土地整治中的贡献情况直接分配给村集体,调整后的土地权属须进行公告,禁止抛荒。
方案的出台有效推动全县“旱地改水田”工作步入快速轨道。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县投入资金400多万元启动实施了全市首个“旱改水”土地整理项目,对姚家、葛源、青板、龙门畈等四个乡镇九个自然村的近12000亩耕地进行了土地整理,通过大力实施农田水利等相关土地改造工程,将原有旱地改成水田,进一步增加了全县优质农田面积,为推进该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广大农民朋友增收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