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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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地探评报字[2015]第013号
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项目的全面情况,请阅读本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对象: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拟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所表现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
评估日期: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23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评估主要参数: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勘查区面积4.01平方千米,位于评估范围内的实物工作量为1:1万专项地质调查(草测)、1:1万专项水文地质调查(简测)和1:5千地质剖面测量(草测)及水质分析,D级储量(允许开采量)33.3m3/d,产品方案为桶装矿泉水(18.9L),模拟矿泉水产品产量(使用量)1.0万立方米/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年,桶装矿泉水产品销售价格3.42元/桶(不含税);折现率9%,矿业权权益系数4.50%,探矿权基础价值83.74万元;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0.44,即调整系数0.56。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调研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计算,确定“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46.89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后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本评估报告包括若干项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谨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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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报告复核人:
目 录
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估报告书正文
1、评估机构 1
2、评估委托方及探矿权人概况 1
3、评估目的 1
4、评估对象及范围 2
5、评估基准日 2
6、评估依据 3
7、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4
8、评估实施过程 11
9、评估方法 11
10、评估参数的确定 13
11、评估假设 17
12、评估结论 17
13、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 17
14、特别事项说明 17
15、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8
16、矿业权评估报告日 19
17、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 19
评估报告书附表
1、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2、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评估销售收入计算表
3、江西省宜丰县官山桥矿泉水普查探矿权评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评判依据及取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