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检察院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用充分发挥

21.04.2014  17:14

今年以来,崇仁县检察院在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过程中,对案件办理各环节采取自查、他查、倒查相结合的“三查制”,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准确、及时反映案件办理情况。 

该院实行案件填录自我检查,把好准确录入案件第一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该院对各个流程节点易错填、漏填的信息进行归纳和汇总。在案件填录完成后,要求填录人仔细核对案卡信息,对填录的信息逐项进行核实,对这些易出错的信息进行重点自我检查,防止错报、漏报情况发生。 

同时,实行案件填录他人检查,为准确录入案件做好第二道防护措施。在案件填录后提交前,该院针对案件办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部门,确定不同的人对填录的案卡进行检查。在自侦、控申、民行、监所、技术等部门,由填录人填录完成后,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主要对犯罪嫌疑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作案时年龄、涉嫌罪名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环节,确定二人办案小组,一人填录后,小组另一人负责对案卡信息进行检查,最后由科室负责人重点检查案件办理各节点易错报、漏报的信息。 

此外,实行案件填录责任倒查,对错报、漏报案件信息的落实问责制度。一旦出现案件信息错报、漏报等情况时,对于出错的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每月通报批评错报漏报情况,追究填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以此促进案件信息正确录入,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运行。(陈贤君)

供稿:崇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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