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 中央财政加大奖补力度

11.01.2014  12:12

  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决定省级政府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尤其是重点增加对困难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优化省内横向、纵向财力分布格局。中央财政则要逐步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加大财力调节力度。省级政府要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或出资额)划分收入的办法,采用按税种或按比例分享等规范办法,依法逐步清理对省以下各级政府和各类区域的地方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

  省级政府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减少、合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增加对困难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另一方面,县级政府要全面落实保障责任。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