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市场机制必然要求

30.12.2013  13:34

  □周林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决定》一方面提出“三个允许”: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决定》还提出了“两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高度重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促进市场运行机制统一,实现各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需要打破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身份界限,消除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孤立并存、相互封闭、区别对待等不合理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竞争环境的公平。正是这种体制机制寻求统一,以及资源配置和竞争环境寻求公平的客观要求之下,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寻求联合、优势互补的内在要求,决定了不同所有制差别性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的终结。因此,混合所有制是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和产物,是所有制形式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方向。

  强化市场机制,弱化政府干预微观经济事务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减少政府对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机制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转变。而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明确国有经济主体地位,促进政企分开和政经分开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是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特别是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革,加快国有资产的证券化进程,从而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的治理制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巩固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目前在一些重要领域国有企业垄断了实体资产和虚拟资产,这些行政性垄断弱化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不利于形成市场的创新效应,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还存在着大量的国有独资企业,这些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资人都是国资委,国资委代表政府意志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企业的资产、人员和重大事项(投资、营运和利益分配等)。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是医治政企不分和政经不分痼疾的不二良方。

  激发国有资本活力,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影响力和带动力

  不论是《决定》提到的“三个允许”还是“两个鼓励”(特别是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都意味着国有资产将在更广泛的范围之内以更直接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影响力和带动力。这些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为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为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等带来无数的新鲜资本,尤为重要的是还将带来市场经济组织所天然具备的效率效益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也将在更辽阔的经济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从而激发我们的经济向着更有活力和更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总之,《决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反映了市场机制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所有制形式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方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地位的进一步明确将强化和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机制,大大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新时期的全面深化。大力鼓励、支持、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完善我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