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新规再免两项服务收费 银行收入不受实质性影响
银监会和发改委14日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这两份文件的下发,对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将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银行客户也将因此迎来多项服务收费的减免政策。
客户将获两项免费服务
自2011年银监会和发改委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之后,此次《通知》再次免除了两项收费项目。
这两项收费项目中,一项是明确了免收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另一项是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通知》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个人汇款费用最高50元
根据《通知》,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及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将实施政府指导价。而在此前,记者从商业银行的网站了解到,此前这两类收费均属于市场调节价。而据了解,在定价方式发生变化后,事实上这两类服务的收费金额均有所降低。
根据工行的服务价格公告显示,此前该行的异地取款及转账付出的收费金额为:人民币,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而在实行政府指导价后,该类业务的收费标准降为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而个人跨行转账业务的手续费原来是按照“普通”柜面星级客户优惠费率6折收取,“加急”按照8折收取。而在调整后,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为50元。
尽管《通知》对上述两类手续费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但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等手续费仍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商业银行的普遍策略是电子渠道收费低于柜台,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理论上电子渠道的收费低也是将来的发展方向,所以也要以这种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以减少柜台客流,让消费者得到一个快捷的服务,同时也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而适度的定价,也是向市场发出一个信号,有利于市场的平衡。
对银行收入影响不明显
此次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收费的调整无疑是更加有利于银行客户的。但收费金额的下降是否会直接对商业银行的收入产生影响呢?数据显示,在2011年那次手续费减免行动之后,根据上市银行的业绩报表,该类业务收入并未出现特别明显的下滑。
对此,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也称,通过测算,在此次收费价格调整后,商业银行会根据这三种价格做出相应的收费规定,并不会对商业银行的收入产生明显的改变,只会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调整其金融产品结构、促进其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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