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也要防止异化落实

27.11.2013  14:06

  今后,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1月26日《新京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最抓人眼球的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于消费公帑最多的公车消费,也该到以车改之名来次刮骨疗伤。然而公务用车摊子实在是摊的太大,已经有尾大不掉之势。而一般公务用车都是基层单位,所以从《条例》到落实,会不会有“国务院好遥远”的尴尬?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看起来似乎干净利落了,但是在中国转型期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看,这恐怕能成为一个“以公转私”的潜在重灾区。很难想象权力在这样的一个舞台中不会长袖善舞。那些超标超配的公务车,即便是在县里的单位都是高端大气的一个钢铁团队。如果要拍卖处理,谁能保证这些人不会利用近水楼台的优势,来进行公车拍卖“半卖半送”的低端伎俩。

  另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这里面有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副局级),下限为每人每月300元(一般科员)的差别。为何基层办事人员要比领导干部差距那么多,在现实中到处跑腿的群体,反而更多的是他们吧?同时在非体制的人来看,这会不会是一种变相的加工资?虽然车补是打倒IC卡中,但是笔者就亲眼在论坛上看到有人变卖这种公车补贴IC卡,90元的补贴贱卖70元。此外,公务员上班有交通补贴,那其他行业的人上班就得自掏腰包,不是说观察者们刻薄,而是这种最起码的差异化就让人感觉到不公平。

  《条例》是延续中央“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之思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使得“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更有政府和市场改革双重效应。但在叫好的时候,我们要提个醒,要防止东方不亮西方亮,警惕政府权力部门变相向企业或者特殊关系户调用车辆,也许这里面有愿打愿挨。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前,这样现象就已经相当有市场,要是条例施行之后,官员依然无法割舍“屁股上的享受”,从而用旁门左道的方式来逃避追责,恐怕就是政策被异化落空的产物。

  有媒体曾算过温州车改的经济账。车改前,公车费用为133万元;车改后,发放的车贴总额为162万元,这意味着车改后将比车改前每年多支出近30万元。这种尴尬的数据体现,恐怕并非为民减负的福音。我们要防止既得利益者越改越好的荒唐现象,首先就要保证各项好政策好条例在落实到基层的时候,不会被念歪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