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只因“不好意思拒绝”参与团伙抢劫

03.12.2013  20:30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宇 通讯员万青)只因为“不好意思拒绝”,男子刘某就伙同他人一起去抢劫,最后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房山法院。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刘某一直低着头,一再向法庭说:“我真的知道错了。

  刘某,1990年出生,大专文化。检察机关指控称,2012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多,刘某伙同王某等人(以上七人均另案处理),携带由刀具、仿真枪等窜至本区拱辰街道某棋牌室内,强行劫取被害人田某五人等金项链两条、金戒指一枚、手机一部、手表两块、现金人民币三千余元等。经鉴定,涉案物品共价值人民币86792元。

  刘某称,他在房山和王某等人一起租房住。一天,王某等人策划要“找点钱花”,邀请刘某参加,刘某知道他们要去抢劫,但是不好意思拒绝,于是同意加入。

  但是刘某否认自己直接参与了抢劫,他称,抢劫过程中自己是在外面车里等着,后来分得了五百元而已。之后,刘某自己感到害怕,于是回了老家。2013年6月21日刘某被查获归案。

  庭审中,刘某一直低着头,对于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刘某供认不讳,在陈述最后意见时,刘某哽咽着说“自己真的知道错了”。

  检方认为,刘某伙同他人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刘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理。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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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