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可获15万元扶持资金

26.08.2014  14:5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5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江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可申报最高15万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

  据了解,2014年度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公开申报,申报主体分为省级示范社、联合社两大类。省级示范社要求是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其产品必须以合作社名义获得“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一项认证,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对已获得2012、2013、2014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社,此次不可申报。联合社要满足成员社3个以上,入社农户总数450户以上,且其中一个成员社必须为省级示范社等的要求。每个合作社、联合社可申报扶持额度为15万元。

  据悉,合作社的资金扶持范围包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5项,联合社资金扶持范围为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两项。按照要求,项目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