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5.01.2014  12:58

  市民可报考合同制消防员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合同制消防员。

  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可报考

  合同制消防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托公安消防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与公安消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同级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

  按照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三类以上支队不少于40人、四类支队不少于30人、五类支队不少于20人,普通一级消防站(中队)不少于30人、普通二级消防站(中队)和特勤消防站(中队)不少于20人”的名额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纳入公安消防队伍统一管理并实行联勤联训。

  报考合同制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合同制消防员实行等级管理,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每个级别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等次;岗位等级根据队员的工作年限、履行职责、日常表现、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

  《办法》要求,应根据合同制消防队工作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

  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确定,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伙食费比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考上大学或公务员可解除合同

  《办法》指出,合同制消防员服兵役、被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录取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录用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对在公安消防机构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合同制消防员,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帮助其向当地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有就业愿望的合同制消防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对象范围。

  首席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徐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