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男子一个月盗走村民121只鸡鸭

24.08.2014  19:33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谌恒报道:22岁的吉安县男子周某染上了毒品,整日又不工作。为了购买毒品和日常开销,竟做起偷鸡摸狗的事情,游走吉安县各乡镇,爬墙撬锁,一个月内盗走121只鸡鸭。8月23日,记者获悉,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吉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干这种“无本买卖”,22岁的周某算是“老手”,他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又干起偷鸡摸狗的差事。今年5月至6月的凌晨里,吉安县各个乡镇总有这么一群人骑着摩托车到处游荡。周某伙同游某(另案处理)等人骑摩托车窜至敖城镇、指阳乡、安塘乡、永阳镇等村庄,采取爬墙、撬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用工具撬开或用手掰开门后盗窃土鸡和土鸭,将鸡、鸭装入袋子后逃离现场。随后,他们又将所盗的鸡鸭销售给家禽贩子或饭店老板。经鉴定,盗得121只鸡鸭,总价值为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