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峰:医闹入刑,应该
“医闹首要分子可判7年!”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众所周知,目前医患关系紧张,聚众滋事、暴力伤医等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将“医闹”入刑,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必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正向的引导。所以,笔者认为,医闹入刑,应该。
回头细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社会上竟然还出现了一种叫“医闹”的职业,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寻找“商机”,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赔偿后,他们再与其分红。“职业医闹一般进行‘技术’指导,而闹事的人手,则由家属自己请来。如果家属是农村的,就发动村里人。‘成事’之后,职业医闹根据家属得到的赔偿,收取三成或四成的‘服务费’。”他们一般选择家中有小孩或者经济支柱死亡的家庭进行“劝说”,往往发动30~40人围攻医院,妇女、儿童、老人站在“冲锋陷阵”,并要求医院支付数万乃至数十万元的赔款。
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三:第一,手术风险告知不明确增加纠纷发生风险。第二,医院私了助长医闹风气。第三,患方走诉讼程序时间长。比如,按照法律规定,从提起诉讼到一审判决作出,简易程序审理时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医疗技术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审限之内。诉讼渠道历时长、花费高,导致患方往往选择医闹方式谋取赔偿。然而,医闹行为的诞生,其实就是一种扭曲的医患关系,所有的医务工作者都要为这个结果买单,他们都成为了医闹可能袭击的对象——医生带扳手、锤子、头盔上班的不在少数,据说还有护士下班后集体学跆拳道……可见,如果这样继续下去的话,还如何能够让医生为患者安心看病?从而更加助推了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
所以,笔者认为,医闹入刑,应该。法治是根除医闹问题的唯一途径,只有将解决问题的途径严格规范在法治轨道上,才有可能彻底根除医闹,医患之间的互信才有机会得以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