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4月起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4元/吨

09.03.2014  21:49

  今视网3月9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9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南昌拟4月1日起实行阶梯水价,在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1.18元基础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

  据了解,南昌市将城市用水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拟定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阶梯水价可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含)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 ;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租租赁合同 、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 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 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元/吨。

  此外,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行超定额加价,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 缴纳;超出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收后返还政策,此次调价后新增每月每户补贴5元,加上2009年水价调整的补贴每月每户2元,每月每户合计补贴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