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06.11.2014  16:38

  

    赣商务建函〔2014〕22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4〕59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3年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工作成效,省厅决定开展2013年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一方面,全面客观了解2013年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效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各类信息资料统计做出客观的分析评估结论;另一方面,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准确界定有关指标的定义,统一评估标准和方法,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二)评价依据

    1.商务部有关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

  2.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2013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办字[2013]242号);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超对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字〔2014〕119号);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西果东送农产品产销衔接链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字〔2014〕36号)

  3.各设区市自行制定的有关标准、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针对2013年实施的农产品流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等三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一方面,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检查项目在决策、进度、效果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分为四部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另一方面,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设区市2013年工作情况和本次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自评和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自评是指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所有支持项目进行评分(其中,农家店可抽取2%-10%进行评价),并汇总形成本市绩效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抽查是指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绩效评价专家组,对各设区市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现场督查。

     四、绩效评价工作实施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含省直管县)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和指导项目承办企业做好评估工作,向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农超对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子报告)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抽查单位。项目承办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评估工作组做好现场检查和整改工作。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由受托机构组织专家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的抽查工作。

     五、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含省直管县)项目承办单位按照项目评估指标操作办法开展自评;2014年12月1日-12月30日,省商务厅确定的绩效评价委托单位对各设区市开展现场评估,核实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工作绩效评价抽查;2015年1月1日-1月15日,评估工作组汇总分析自评和现场督察情况,统计、整理、分析有关数据,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目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绩效评价工作(含省直管县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农产品流通、农村市场、工程、财务、信息化等方面的专家,并结合各项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提高工作效率。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向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报送书面绩效评价报告及电子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三)绩效导向,政策联动。逐步建立以因素和绩效为导向的政策促进机制,实现绩效评价与财政支持联动。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备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择支持区域和主体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项目完成情况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地区,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建设进度慢、效果不理想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警示和调整,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各设区市要利用开展绩效评价的机会,全面梳理近年来农产品流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对接领域各项工作,对项目总数、中央财政支持金额、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建设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及带动社会投资总额等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并将上述内容作为绩效评价报告中的一部分(详见附件4)。

   联系人:市场建设处  邹凌云   王玮

   电  话:0791-86246669  86246668

     传  真:010-8624666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1.(1)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2013年农超对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1)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2013年农超对接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1)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基本信息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基本信息表( 点击此处打包下载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