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有突出贡献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

16.08.2017  19:22

关于开展 2017年全省有突出贡献人才 和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处,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根据《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2017年有突出贡献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一)有突出贡献人才

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申报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留学回国人员

凡公派、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赣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有突出贡献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类)、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5)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

(10)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1)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2)在《Nature》、《Scienc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

(13)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14)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推荐,可申报审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青年科学家,或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7)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江西省专利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前二)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8)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三);

(9)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0)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上述条件中所指的各类奖项、项目及成果(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应为近5年来取得(从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已通过评审或审定使用过的,不能再次在申报审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

1.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③在国内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④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国(境)外有5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③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国(境)外有3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2.业绩成果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成果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或直接受教于某一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

  ②在国(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③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发达国家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④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⑤在国(境)外出版过学术专著(独著或本人撰稿4万字以上),或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且论文被SCI、EI、ISIP或SSCI检索收录4篇以上;

  ⑥参与过国(境)外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⑦在国(境)外拥有4项及以上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获得国(境)外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国际影响;

  ②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讲师、访问学者1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③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在发达国家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④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⑤在国(境)外与人合作撰写学术专著(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或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且论文被SCI、EI、ISIP或SSCI检索收录2篇以上;

  ⑥参与过国(境)外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⑦在国(境)外拥有2项及以上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审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单位申报审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如实提交《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或《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省人社厅网站职称专栏下载)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按条件第(14)条申报正高级资格或按第(11)条申报副高级资格的有突出贡献人才,还要提交1份《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见附表),并逐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1.新成果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科技成果证书等);2.本人为新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证明材料(如相应的证书、文件等);3.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证明材料(如成果转化证书、成果推广证书等);4.近3年该单项新成果贡献的新增产值或新增税金的证明材料(如税务发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可信、有说服力,无关材料请勿提供。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单位考核推荐。 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职称部门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在《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或《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期间,报送省职称办(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大楼9楼924室集中受理,地址:南昌市紫阳大道338号)。

四、相关规定

(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审定范围。申报审定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其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审定自主评审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审定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280元。

联 系 人:任如、祖军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

 

附表: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