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国家“营改增”政策 助推“两业”税收发展

01.07.2015  11:13

  ●漆春林

  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建筑业、房地产业(以下简称“两业”)是这次改革的重点。但自2014年以来,我省“两业”税收增幅缓慢,尤其是今年以来许多地方出现了负增长,与发展要求很不相符。为顺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地方政府,地税及财政等职能部门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出台扶持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各地房地产销售市场低迷的现状,地方政府需尽快出台救市政策。对购房者要在信贷、公积金、税费等方面予以倾斜、优惠。如采取对开发建筑商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已收取了的可实行按比例返还),减免水、电、燃气、网络、物业等收费,用足公积金、金融信贷等政策。对乡、镇、场干部,村民进城购房,外出(来)务工,创业人员回家(在当地)购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团购者均分别出台鼓励、优惠政策。比如对乡村教师、医务工作者团购量大者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以充分吸引各类有一定意向在城市购房,但又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不想买房的群体,促进此类人员下定决心投入到当前的购房潮中来。又如,政府可以适当形式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危房改造及拆迁征收户的安置。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对以成本价促销,真正让利于购房者的开发商予以不同形式的补贴、支持,盘活现有商品房市场。

  吃透上级政策,全力做大“两业”总部经济。在过去的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中,凡抓住了国家政策机遇的地方,均赢得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主动权。面对此轮国家大规模“营改增”政策改革,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地税部门要勇于担当,充分用好用活用足现行政策,灵活操作,但仅地税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争取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各乡镇(场)的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应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研究政策,精心策划,全力做大做强“两业”总部经济。各县市(区)政府对乡镇(场)入库的“两业”总部经济税收,应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乡镇(场)的积极性,从而把“两业”税收做活做大做强,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专项清理,加大“两业”税收追缴力度。当前,各地要对“两业”税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和追欠清缴工作。该项工作应由政府牵头,且由分管财税、建设、房管的政府领导挂帅,并从地税、财政、建设、水务、国土、房管、银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专项清缴工作组,所有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地税部门要举全局之力,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落实,集中人员、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追欠清缴工作中。地方政府对此次追欠清缴工作单独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不仅要列入绩效考核,还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地税系统的齐心协力,确保所有“两业”新老欠税今年内全部清缴入库,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对新实现及年内将实现的“两业”税收,年前须全部入库。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更要带头落实,确保“两业”税收应收尽缴。 (作者系铜鼓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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