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规定:国际学生一般不参加军训和政治活动

03.01.2014  18:49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3日就《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高等学校按照其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并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有关保险手续、未成年人未随父母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未办理委托监护等不适宜招收情形的,学校不得招收。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等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公开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招生简章以及国际学生管理与服务制度,方便国际学生获取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未满十八周岁的国际学生,一般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居住;有住宿条件的实施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可以向其提供校内宿舍,并及时向宿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国际学生经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国际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同时,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此外,国际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