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地方政府欠款比民工欠薪更恶劣

10.12.2013  11:31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一名六旬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该名六旬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随便拖欠民间款项已成常态化,从各地曝光的案例来看,大多是政府工作人员以公务接待为名,一番海吃海喝之后,大笔一挥签名买单,留下的债务,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偿还,此类现象最为普遍。

  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欠下百万工程款,虽没有全部到“”,但是背负的骂名同样很不堪,我们认为,既然政府接下了红旗镇国营糖厂这个烂摊子,对残局就该负责到底,改制也好,盘活倒闭之后的资产也罢,政府有责任将募集到的款项优先发还给糖厂欠下的债务,而不是任意拖欠下去,50多年才能还清民间债务,这已与老赖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我很不解,堂堂一个地方政府,面对100多万元欠款,居然拿不出钱来,我不知道镇里的工作人员是否也发不出工资,是否从此就与公款吃喝无缘。总之,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换作是我,欠下债务后至少是饭吃不下、觉睡不香,政府的公信力就这样被毁于一旦,你说可悲不可悲?

  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欠下民间债务,其性质远比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更加恶劣。因为民工的工资可以通过维权渠道及时要回,而讨要政府欠下的债务,则需要债权人通过民告官方式才能获得,而这还是要冒着一定风险的,毕竟个人的能力很有限,法律的天平稍有倾斜,恐怕很难告赢这样的官司。

  有一句老话叫做父债子还,镇里欠下的钱到底谁来还?偿还债务长达50多年,期间不知要换多少任领导,谁还会认这个帐呢?可见,这种还款方式很不讲究,是拿老百姓当猴在耍,难道不是吗?

  刚刚看到一条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联系到本案,虽然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但并不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树树这样的“典型”我看不是坏事,有人倒下去了,政府的形象才能竖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