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2014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和换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受理2014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申报、换证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
2.符合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所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单位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申请资质换证;
3.已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单位资质,达到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的升级条件,申请资质升级。
二、申报材料
1.资质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单位总体情况、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简要说明)。
2.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第31号令规定的申请单位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统一按照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部令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材料和光盘。
三、申报单位可登陆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jxgtt.gov.cn)“下载专区”查询下载 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及相关资料 等。
四、受理时间:2014年10月15日-30日。
五、受理地点: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地质环境处 吴乐华 0791-86717136(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