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乞令需要大家帮衬

27.04.2015  21:23

  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本《条例》规定: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违反此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制止,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经常在北京坐地铁,经常面对乞讨者的人,想必会赞同这个规定的出台,因为他们每天遇到的乞讨者中,职业乞讨者占了绝大多数,甚至很多人都和乘客成了“熟脸”。这些人,其实是在绑架、要挟人们的善良,而更多的人施舍给他们,未必不知道这是个骗局,只是不想受此折磨,给几元钱买个眼前清净罢了,这种“善举”不仅没达到救助的目的,还从另一个角度纵容了以欺骗为目的的乞讨,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个法规的出台是必须的,也是及时的,甚至是扭转社会风气的办法之一。

  的确,在地铁乞讨卖艺,并不全是乞讨卖艺者的错,毕竟他们还是在用劳动挣钱,这种现象的存在,提示当今社会存在的问题,包括社会公平程度还不够,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等,这些都急需改变,也应该因此鼓励整个社会的慈善。但是,也不能因为后者的存在,而允许乃至纵容这种以苦难、可怜为包装的欺骗,这是对善良的愚弄,对慈善的亵渎,从积极的意义上讲,对地铁乞讨者罚款,也是对善良的保护。

  的确,这个规定出台后,肯定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首先是乞讨者说没钱,你想怎么罚?不客气地说,如果乞讨者打定了以欺骗谋生的主意,这种常规罚款可能是无济于事的,连尊严都可以豁出去的人,法规也会失效,这样的结果,法规的制定者未必想不到,但还是出台了,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这个法规其实是制定给施舍者的,或者说是给法规受益者的,需要从不施舍做起。

  不仅因为乞讨者未必知道这个法规,更重要的是,要改变这种乞讨环境,甚至说这种欺骗手法生存的环境,肯定不能简单地依靠法规,还需要社会的舆论和氛围,非但乞讨如此,很多法规的实施都需要大环境,大背景的帮衬,比如对买卖儿童,杀戮野生动物等等,虽然都有法规约束,但因为有市场,这些社会乃至世界的弱者才屡遭涂炭,限制地铁乞讨也一样。当一个法规变成“稻草人”或者“纸老虎”的时候,不光是制定者的问题,还有身为我们的围观者,也许就是因为我们的疏于配合,也使我们失去了一次受益于法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