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透水致死事故牵出贪官 1人被判死缓

30.01.2014  15:16

地铁9号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调查组发现,除了技术原因外,围堰管理工程存在着大量问题。随着调查深入,市纪委发现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并锁定了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2013年10月底,李柱因涉嫌贪污和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记者昨天了解到,李柱因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在李柱之前,北京水务系统中已有7人因贪腐获刑。

地铁透水牵出蛀虫

2010年1月4日,为保证地铁9号线穿越玉渊潭东湖中部盾构施工安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签订了合同,全权委托河湖管理处负责组织两道临时挡水围堰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预结算审核等全面工作,并负责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及工期。同年9月17日,围堰工程发生透水事故,抢险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北京市安监、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9·17”透水事故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发现,工程中以应急工程时间上不具备招标条件以及装模围堰为专利技术为由,未进行依法招标。而在事故发生后,存在着修改或补签《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合同及有关文件的情况。另外,工程的资金使用管理也存在大量问题,合同金额严重高于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市纪委执法室逐渐把注意力从程序违法问题转移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并锁定主要目标——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查明李柱涉嫌贪污、受贿1300多万元。

年均受贿百余万元

李柱今年59岁, 曾先后担任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案发前,李柱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主任。

检方指控,从2000年到2011年,李柱共受贿10笔,金额共计1113万元。这11年间,李柱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向10家企业索要现金、房子、购物卡及宝马车等,平均每年受贿100余万元。

此外,李柱还曾因帮彭某协调接洽过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等几家水务系统公司的工程,而向彭某提出要买车,彭某为此给李柱买过一辆宝马5系轿车。2007年,水务局纪检曾调查过李柱是否开宝马车的事。另外,由于李柱曾为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绿视点公司)顺利获得河道整治、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拆迁与恢复等工程提供帮助,除了索要一套价值200多万的别墅外,又让绿视点公司的刘某买了一辆路虎。

除了上述受贿行为,李柱还被指控涉嫌贪污罪。检方指控李柱在1989年至2011年间,采取签订虚假工程协议等手段,通过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五施工队和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宏达工程公司的账户,骗取公款共计5300余万元。

声称他人主动给钱

法庭上,李柱对指控表示异议。李柱表示,自己并未向刘某和彭某索要过路虎和宝马轿车,自己只是向二人借用车子。对于检方指控的其他索贿行为,李柱则表示,自己只是帮别人借款,且自己不存在索贿情节,“钱都是他们主动给的”。

对于检方指控的贪污罪行,李柱辩解称,其是在水务局领导同意后,才使用第五施工队承包工程搞创收,且因为其自己出资为工程先期垫资,因此工程完工后,其有权支配工程款。

法院认定两罪成立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李柱的受贿金额为1100余万元,贪污的金额为4800余万元。法院认为,李柱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此外,由于李柱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李柱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房产、物品已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李柱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何欣)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