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坐在红军雕塑头上拍照,谁该反思?

11.05.2015  12:17

  5月7日,网友称延安市宝塔区延河广场上,一女子为拍照,居然坐在了广场上红军雕塑的头上。网友认为,不管事件发生在何时,目击市民都应该第一时间劝阻该女子。(5月10日《华商报》)

  很多城市的市民广场上都有各种造型的雕塑,尤以正面人物为最,那是为了纪念当地的某些英雄人物,因而,游客与市民必须倍加珍惜与爱护,不可做出亵渎英雄的不雅之举,否则不仅被视为对英雄的大不敬,也必将受到民众的反对与舆论的谴责。

  前不久,吴起县胜利山景区红军纪念园内,发生男游客李某爬上女红军雕像并坐在其头上“留影”事件,曾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继而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无独有偶,同样在陕西,现在又发生了此类事件,让我们情何以堪,怎能不感到愤怒?

  陕西是革命的摇篮,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发生此类不可思议的事情,很不应该,至少说明某些游客与市民素质不高,当地主管部门教育不得法、管理不得力。不过,我觉得此事确有值得反思之处,

  第一,我们没必要过度解读,动辄就上纲上线,游客或市民爬上雕塑,纯属一时兴起,没有侮辱红军的故意,退一步说,如果雕塑乃秦桧一类的反面人物,难道就可以坐在其头上?就可以不受谴责?其实,不论是正面还是反面人物,雕塑乃公共财物,必须得到保护,可见,游客也好、市民也罢,必须从中受到教育,做一个有素质、有文化、有修养的人。

  第二,发生此类不雅事件,作为旁观者,每个人都应该及时加以制止,实在说服不了还可以向城管直至警方举报,请求执法人员出面,这显然也属于一种见义勇为。

  第三,鉴于类似事件频发,当地必须找出深层次的原因,一一加以解决,比如在雕塑设立警示标记,要求人们爱护公物,不得攀爬,违者必究,还可以在雕塑旁安放座椅,以方便游人休息抑或照相(脱鞋站在椅子上),如此,想必不会有人习惯性地爬上雕塑的肩膀或头顶。

  对于坐在红军雕塑头上拍照女人,我觉得该动用法律手段,因为她属于明知故犯,属于地地道道的二次伤害,如果还是听之任之,还会有人三次、四次继续做出这种不文明举动,别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