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7.04.2016  10:21

  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江西省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农村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除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外,还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还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市小学和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