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已购经适房可办完全产权
26.06.2015 10:44
本文来源: 广电厅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杜金存)“经济适用房可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了!”这些天,一条利好消息在赣州市经济适用房住户中传播。6月25日,赣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证实,该政策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届时,符合条件的赣州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房住户可申请办理完全产权。
日前,赣州市房管局、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知》,只要满足已满5年且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购买其他住房等五个条件,就可以向原销售单位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住户取得完全产权后,性质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上市交易,自由买卖。赣州市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有阳光·瑞香新城、章江南苑,共有经济适用住房近4000套。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初次购买合同或者初始产权登记证书载明的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购买价格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初次购买价格差价的50%,由申请人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即可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增值收益全额上缴赣州市财政,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统一办理缴库手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建设专项资金。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我省经济适用房建设于2006年启动,次年统一大规模建设,2009年陆续竣工交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要满5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完全产权。
本文来源: 广电厅
26.06.20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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