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

06.04.2016  18:46

      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障城市公园为民服务的公益属性,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省住建厅及时转发住建部通知,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中所称城市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园林景观和较完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和科普宣传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办法》明确,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公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公园内建设(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公园管理用房不得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公园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内的配套服务项目应严格控制经营类型和规模。
 《办法》要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应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遵循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原则。配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零售服务、游览服务、游艺服务等。经营项目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办法》规定,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不得出现下列情形:设立私人会所,即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