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业务招标事项再次公告

28.09.2016  12: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贸〔2016〕244号)相关要求,江西省商务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行公开统一招标,为了有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投标,现将有关此业务的招标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一、业务名称


  2016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项目审核业务


  二、业务内容


    对照相关文件中的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贴息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且能够补正的,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申报企业拟获资金的具体金额,并提出计算依据。


     三、审核服务费用


    此次审核资金预计3800万元左右,经报批,审核服务费用按审定金额(“审定金额”指省商务厅根据中介审核确定的金额,结合实际最终确定拨付至项目单位金额)不超过2.5‰,不低于1.5‰给予。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近二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公平公正的展开审核工作,与申报企业无不正当往来。


   4.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5.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不被接受;


  (1)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近二年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6.不允许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


    五、业务期限


     第三方机构在接收全部申报材料五天内形成初审结果,提出补正意见,用五天时间形成终审结果,并提交审核情况报告。


    六、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审小组成员为3-5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人员与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予以回避。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对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申请文件。


     2.按遴选办法对有效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3.根据报价、工作业绩、项目审核人员构成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资金审核工作方案综合打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单位,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为审核服务费用合同价。


    七、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时间为:江西省商务厅服贸处(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一路5号,江西省商务厅办公楼一楼105室,邮编:330046。),2016年10月10日下午17:00以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申请文件一式伍份。


    八、申请文件的开启地点及时间为:开启地点:江西省商务厅第三会议室(省商务厅办公楼五楼),开启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3:00时。


    九、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


   联系人:吴萍 联系电话:0791-86246528传真:0791-86246552


  


 



  江西省商务厅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