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外宾接待新规 国家元首伙食费每天不超600元

01.07.2015  13:32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首次出台《市直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对外宾接待费严格控制在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五项范围内,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游费,陪同外宾考察的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可按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接待天数原则上不超过5天,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同时,宴请优先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外宾在昌期间,单独或联合安排的宴请不得超过1次。

  此外,报销外宾接待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有关制度执行。同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