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储物柜里丢手表 南昌大千壹号公馆态度强硬:你有证据吗?
前段时间,听众李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他的儿子在大千壹号公馆泡澡的时候,锁在储物柜的一块价值上万元的手表遗失了,对此,商家表示只能赔偿价值一千元的消费券,他很难接受,所以向《民生热线》投诉。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儿子在大千壹号公馆泡澡时,手表一直都锁在储物柜里,发现手表遗失后就及时报了警。
△当事人供图(图左为丢失的手表)
李先生:
我小孩正月初五下午3点多钟到这泡澡,正月初六早晨8点多钟出去的时候,刚一买完单就发现身上没有手表了,然后就在柜子里面去找,就没有找到手表就报警,警察的意思说他这里经常丢掉东西,让他们跟我协商,这里负责人什么都没说,送我们10场消费券,当时我们就不同意,手表价值大概15,000块钱左右,但是这里柜台上包括任何一个地方没有提示,不能放贵重物品或怎么样。
△大厅监控录像截图
但由于换衣间没有摄像头,警方表示无法通过调取监控寻找线索,而且储物柜没有撬动的痕迹,主张当事人与商家自行协商处理问题。那么,大千壹号公馆对于消费者在店内消费时遗失手表一事,是什么态度呢?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位于高新南大道的大千壹号公馆运营经理态度十分强硬。
大千壹号公馆运营经理:
您说你这个手表带到我们场所来了以后,然后放在柜子里面丢失对不对?那么这是你个人的一个想法,如果说你有任何的证据说你的手表就是在柜子里面丢的,或者是要么就是在我大干壹号公馆里面丢掉的,那么你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给我们,然后你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不对?不是说你叫我赔给你,然后我就赔你,就算他有证据带了手表进来,他有什么证据是在这里丢的,或者是被谁偷的,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是在柜子里面丢的。
△当事人供图
李先生表示,他儿子在大千壹号公馆消费时手表遗失的情况有其它同行人可以证明,警方也有笔录,而且店家也没有不能放贵重物品提示,要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应该怎样认定李先生儿子手表遗失的责任呢?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杰:
客户洗浴的过错中,双方系服务合同关系,店家对于客人洗浴时候的个人包括衣物手表手机等随身物品具有保管义务,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那么在这件事情上哈,我们的店家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店家没有放置相关的提示,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在记者的协调下,大千壹号公馆运营经理表示愿意以店内消费卡的形式赔偿李先生约手表价值40%的损失。
大千壹号公馆运营经理:
你说这个是在我们这里面丢的,这个没有关系,我们可以认同,但是你说是在柜子里面去的这个我们可能是不太认同的,但是你既然说了在我们场所里面丢了的东西,那么我们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然后给你承担相应的部分损失。
李先生:
反正这就是发票,我去泰国回来的免税店买的,小年的时候。
大千壹号公馆运营经理:
我算16600,直接给你5000充到你卡里面,然后大家也交个朋友,我最多权限就是这么多。提醒的话,我会根据我们店内的品控要求到相应的地方贴。
对此处理方式,李先生表示同意。
特别提醒
在公共场合时,应保管好个人物品,离开时切勿遗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台记者徐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