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麻痹大意 不见火魔不掉泪 南昌许多小区存在隐患
文/图 记者朱力纲 实习生邹兰
随着春节临近,防火安全成为南昌市社区居民关心的焦点。1月19日,《社区纸》记者走访南昌市多个高层住宅区发现,不少居民小区内的消防水带、消防枪头已经摆放多年无人管理,一些快用空的灭火器依然还在“执勤”,更有一些小区根本就没有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一旦发生火灾,居民很难自救。这些消防安全管理缺失的小区,真让人为它们捏一把汗。
●调查消防栓箱成香台 从未见消防水带
在临近南昌市象山路与棉花街交会处,有一处老综合楼小区。已经住在这里十多年的邓大爷告诉记者:“去年年末,我们小区发生过一场火灾,救火时发现小区消防水管竟然没有水。”这事至今让他心有余悸。
邓大爷回忆说,发生火灾的是1楼一家餐馆的厨房,当时由于油烟机出现故障,油烟污垢被点燃,火顺着烟道蔓延,然后引燃电线。住在附近的居民看到后赶紧报警,消防部门赶来后发现,小区消防水管竟然没有水。消防官兵好不容易从别处消防栓引入水,水枪成功送水上楼时,火苗已变成大火。消防人员费了很大劲,才把火势控制住。经过那次失火经历,小区居民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伙一起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防水管终于接上了水。
但是,细心的邓大爷又不安地告诉记者,这可能只能算是小区的“面子工程”。
在邓大爷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居民楼2楼一处平台看到,楼道的消防栓箱绝大部分都结了厚厚一层灰,甚至还有几个消防栓箱成了香台,供居民烧香拜佛用。记者发现,只有两个楼道口分别悬挂着两个灭火器。
邓大爷说,至少有10多年没看到消防水带,整个小区有108户居民,加起来500人,这真要起了火,仅楼下4个消防灭火器必然是杯水车薪,无法在消防人员赶来之前展开自救。
邓大爷说,十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排查一下这个小区的消防隐患,别让消防设施成为摆设。
●延伸
消防通道停满车 多个小区存隐患
记者发现,除了棉花街综合楼小区,在南昌市还有不少存在此类消防隐患的小区。在东湖区阳明东路的贤士花园小区,记者发现,这个小区虽然每个单元楼下都挂着一个灭火器,但灭火器上没有标明具体的生产日期,是否过期不得而知,而且消防栓箱内也没有消防水带和水枪。
在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的江信国际花园小区,记者看到,消防通道虽然竖立着“消防通道严禁停车”的标志,但标志下方却停着3辆小车,另一条安全通道也停着一辆小车。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他们虽然很不喜欢这样的“路霸”,但都是邻居,也不好多说什么。“我们担心的是,一旦发生了火灾,消防车该怎么进来。”
记者又来到红谷滩新区丽景路的卫东花园三期小区,查看了小区内多个高层楼栋。记者发现,消防栓箱内均没有消防水带和水枪,在楼栋中也找不到灭火器。更让人担心的是,本就仅容两人并排通过的安全出口处摆放着大量废弃物品。在临近的卫东花园二期小区里,记者同样发现楼道内没有配备灭火器,在低层楼道里没有发现消防栓。
在位于桃苑街的桃苑心雨花园小区,记者在楼道中倒是看到了灭火器,但灭火器瓶上均堆积着厚厚一层灰,也没有标明具体生产日期,气压指示器显示为红色,瓶身大量铁锈显示已多年没有检修过。在毗邻的桃苑小区内,记者在楼道中没有发现灭火器,部分楼层的消防栓箱内的消防水带和水枪不见了。在附近的远东国际花园小区也有类似现象,部分高层楼道的灭火器不见踪影。
●回应
旧小区没有物业 消防器材常被盗
面对棉花街综合楼小区内没有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不足的情况,南昌市瓦子角社区居委会郭主任表示,为了社区里这些消防设施,他们也伤透了脑筋。“由于我们辖区内旧小区比较多,大多数没有物业管理,处理这些消防设施的工作就落在我们身上。”郭主任说,邓大爷所反映的情况,居委会也十分重视,但也有居委会的无奈。
郭主任说:“其实瓦子角社区居委会给邓大爷所在小区准备了足够的灭火器,但令我们头疼的是,这批消防器材总是被小偷偷走。去年10月份,在老综合楼居民小区,一个月内就陆陆续续被偷走6个灭火器,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把摆在小区里的灭火器撤回来,只留下4个应紧的,并再三嘱咐居民帮忙照看。邓大爷反映的小区内没有消防水带和水枪的情况,是因为小区是在去年11月份刚修好消防水管,配套设施到位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我们已经开始着手这个工作,很快能补充到位。”
●派出所
消防设施不合格 责令整改并处罚
1月19日下午,记者以一名小区业主的身份,拨通了南昌市一区级消防大队的电话。在电话中,记者提出自己对小区内消防设施破损和缺乏现象的担心。对方说,目前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已经不归消防部门巡查监管,有情况可以去找辖区派出所咨询,因为每个派出所会设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辖区消防安全。
记者又拨通红谷滩派出所电话。一位甘姓警官说,目前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归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部门具体管理,辖区派出所会开展定期检查工作,而辖区内单位消防是否合格则由派出所直接检查管理。如果相关单位或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他们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或部门作出适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