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需1.84万亿元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今天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的投融资需求及影响》研究报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直接投资共需1.84万亿元,中央财政投入规模相比实际需求落差较大,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仍然存在投资总量严重不足等问题。
近两年,我国的空气污染发展态势较为严峻。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又称“大气十条”),为贯彻落实该计划,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方案。
虽然不乏努力,但由于“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缺乏管理经验和足够的资源,很多地方要达到‘大气十条’要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还有很多挑战,实现中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年均值35ug/m3)甚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PM2.5年均值10ug/m3)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困难。”参与此项研究的专家表示。
据悉,该报告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和南京大学组成的专家工作组经过两年多的实地调研、统计、分析和测算总结完成。报告中显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直接投资共需1.84万亿元,与之前预计的1.7万亿元相比增加了8%。全国优化能源结构、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面源污染治理的投资需求分别为2844亿元、14067.66亿元、915.44亿元和615.72亿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直接投资分别需要2490.29亿元、2384.69亿元与903.58亿元。统计显示,京津冀所需投资最大的部分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长三角和珠三角则是移动源污染防治。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未能形成稳健有效的大气行动计划实施的投融资机制,且中央财政投入规模(2013年和2014年仅为50亿元、100亿元)相比于实际需求仍落差较大,故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仍然存在投资总量严重不足,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性投入及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
报告建议,首先应该为大气污染防治争取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示范性奖励在内的国家经费,同时可在地方政府机构内扩展多种筹资渠道,通过排污费征收或罚款等从污染企业获取资金;其次,可撬动私营部门投资,建立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最后也可通过定期的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地方政府还应考虑与区域内的其他政府整合共享资源,避免重复性工作。(记者王景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