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今天违规“入警”,将来能守“规矩”?
近日,在河南省公安系统最新一期的入警训练班上,河南封丘县一个县公安局36人入训,其中35人是公安局内部的文职或临时人员,与“民警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规定明显不符。(9月13日新京报网)
近年来,涉及违规用人、“萝卜招聘”之类的新闻其实已经不少;但像河南封丘县这样,一次“入警”送训36人,就有35个“李鬼”,简直闻所未闻,一不小心还真容易惊掉下巴。按照河南省公安厅的《通知》精神,凡入训人员只要顺利通过考核,就能取得正式民警资格。而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这种资格的前提条件,就是原本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
根据新闻介绍,该次送训的36人中,只有1人原始身份为公务员,符合送训条件。其他35人中有27人属于文职人员(非公务员),8人属于公安局内部招录的“协警”;这之中甚至还有年龄已超过50岁,长期不在岗履职,以及连公安局内部都无人认识的人员。这些信息,已从封丘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得到了证实;也就是说,封丘县公安局违规送训已是“板上钉钉”。
经验告诉我们,这些被违规送训的人员,想必应该是个个有来头,不大可能是得“近水楼台”之利那么简单。否则的话,封丘县公安局怎会甘冒严重违规违法之险?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警察队伍是仅次于军队的纪律部队,进人用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安系统相关法规办事,决不能坏了规矩。今天您能违规让他“入警”,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未来他就敢滥用手中权力,不守职业“规矩”。
在现实语境下,对个别人来说,总不忘在关键时刻拿可以凭借的背景“唬人”。像“我爸是李刚”、“我老公是政府的”、“我儿子是国防生”、“我家亲戚是……”等等,不一而足。试问,谁又敢保证这些多半拥有背景的违规“入警”者,不会在将来的某一天,面对某一事,仗着其背景而干出“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的事情来?果真那样,性质远比那些靠背景“唬人”的更加可怕;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国家的“专政工具”。
所以,在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希望河南省公安厅调查组,要坚决顶住可能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此违规违法事件彻查清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还应该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罚处;一是可以借机杀鸡儆猴、严明法纪,二是能够以此消除影响、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