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女司机被打事件不必大做性别文章
近日,四川锦江区司机张某对另一名司机卢某实施殴打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5月7日,《女声报》官方微博账号“女权之声”发微博从性别视角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评价,提出“男司机选择施暴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变道,而是因为对方是体能弱者”,“看评论这么多说男司机打得好,就能体会社会是纵容男性暴力的”。
这件事情再一次将“女司机”的形象带到了风口浪尖。“女司机”这个名词在时代的放大下几乎被妖魔化,变成“马路杀手”的代名词。本来仅仅作为身份的名词带上了一股贬义的味道,成为不少女性心中的痛处,为女司机正名也成为女权运动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这起事件中,被打者虽然是一名女性,也有舆论借此再一次将矛头指向“女司机”,但就事论事,性别并不应该成为争论的焦点,从性别角度看待这起事件也显得过于敏感。
该名男司机使用暴力确实是不对的,女司机违规行为自有法律的规范,私刑的使用只会让社会失去秩序。然而“女权之声”提出的“男司机选择施暴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变道,而是因为对方是体能弱者”的解释未免有些主观臆断。我们并没有任何证据断定该名男司机因为对方是女性而不是男性才选择施暴,“女权之声”用性别来解释暴力的缘由是将被打者“女性”的身份放大化了。
“女权之声”对公众“纵容男性暴力”的评价也有失偏颇。虽然我们不能否认,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歧视女性的行为。但就这件事情而言,卢某是一名女性,同时也是一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公民。驾车行驶的她,自然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的约束。而卢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公众点评“打得好”尽管不对,但也并不是如“女权之声”所说“纵容男性暴力”,而是社会公众出于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痛恨。“女权之声”的此种评价似乎有些过分解读了。
“女司机”的形象需要被正名,社会公众对于女性错误的观点也需要被重新定义。女权争取女性在权利上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努力减少社会的刻板成见,但并不是在所有事件中都要将女性的形象敏感化、放大化,这样反而会让公众对“女权”产生误解。在这件事情中,我们要认识到的是,不管男性女性,危险驾驶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样,不论是针对男女,使用暴力都是要受到社会谴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