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游泳时溺亡引关注 游泳场安全监管困境亟待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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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6时许,赣州市五龙客家风情园内的五龙湖天然游泳场发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女教师不幸身亡。 而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之一,对这类经营项目如何监管到位,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去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但是记者采访发现,五龙湖天然游泳场及赣州市城区的游泳场均未取得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章贡区体育局办公室王主任坦言:“区体育局暂时没有行政审批权,无法对游泳场进行审批和监管。”
女教师游泳场溺亡
6月22日下午,赣州某中学一位40岁左右的女教师像往常一样来到赣州五龙湖天然游泳场游泳,可这次她却没能像往常一样回家。
据了解,五龙湖天然游泳场位于五龙客家风情园内,属赣州淦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淦龙旅游公司)所有。
6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五龙客家风情园,看到数十名死者亲属坐在公司办公大楼内。死者亲属胡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弟媳下午3点多到这里游泳,弟弟晚上7点多回家没见到人,赶到游泳场,才知道出事了。”
一位自称是五龙湖天然游泳场的工作人员回忆说,事发当天,游泳场共有30多人在游泳,岸边有几名救生员。“当时,大家都没发现异常,直到18时左右,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时发现少了一名顾客,赶紧下池打捞,虽然采取了急救措施,但人已死亡。”
这名工作人员说,溺亡的女教师在游泳场办理了月票,常和朋友一起前来游泳,但是事发当天只有她一人过来。目前,公司正在处理善后事宜。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游泳场用安全网在五龙湖边上圈出来的一小片水域,中间用浮标线隔开,分为1.2米深的浅水区和2米深的深水区。游泳场的一侧张贴了收费标准和顾客须知。
家属获45万元补偿
据家属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特意从老家瑞金赶来讨要说法。“我们要求查看游泳场的相关证件及救生员上岗证遭到了拒绝,又提出让现场的救生员介绍当时的情况也没得到同意。”
另外,家属还质疑:“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救生员在现场巡查,当时救生员为何没发现异常情况?”
6月30日,江西淦龙集团处理该事宜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建游泳场主要是为了方便附近居民,游泳场已经营了5年,各方面的证件都是齐全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证件。游泳场是今年承包出去的,之前一直是由公司在经营,出事后,公司准备收回承包权。”但上述证件并未向记者出示。
对于家属质疑救生员巡查不力一事,该负责人解释,事发当天,共有4名救生员在现场巡查,下午6时许,顾客都上岸了,工作人员发现仍有衣物在现场,感觉有些异常,用网在深水区打捞无果,后来在浅水区才把人打捞上岸,但是人已经死亡。“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女教师死亡,家属也没有进行鉴定,我们也不清楚。”
“救生员是否都拿到了上岗证呢?”记者问。
该负责人解释称:“我们游泳场共有5名救生员,全部都持有上岗证,2名是长期的,另外3名是临时招聘的。”但是,当记者要求查看救生员上岗证以及采访现场巡查的救生员时,这名负责人却婉拒了记者的要求。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这名女老师在游泳场办了月票,公司是经营单位,肯定会承担部分责任,我方律师认为最多应承担30%的责任,但是家属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经与家属达成了协议,补偿45万元。”
经营游泳场须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批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去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这也意味着体育部门正式介入管理,并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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